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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须知
2023-12-22 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规定,我馆受理旅居俄罗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公证当事人必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提交材料

1、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确有困难,可根据使领馆要求提供相应委托证明材料);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6、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参考“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7、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公证种类

应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签证、工卡、落地签、学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文本;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房产委托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签证、工卡、落地签、学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书文本;

3、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4、转让未成年人房产应保证确实为了其利益。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签证、工卡、落地签、学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文本;

3、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4、丧偶的,应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长期在俄生活、工作、学习,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指纹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签证、工卡、落地签、学生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四、收费标准

民事类公证正本:1500卢布。

商事类公证正本:3000卢布。

副本每份500卢布。

五、注意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指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使领馆不予办理。

(五)使领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但使领馆可以受理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六)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

(七)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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