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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受理工作通知
2024-02-28 08:55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将继续面向在俄留学人员选拔。有关项目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公布,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教育组将负责领区内留学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拔范围

1.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员选拔: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指导教师的同意函。

2.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0日0时-31日24时(北京时间),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高水平项目以下申请可不予受理:①申请人为本科在读的;②申请人为硕士在读,但不属于应届硕士的;③申请人硕士毕业已经离校回国的;④申请人已进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阶段的;⑤外方未免除学费或未提供全额学费资助的;⑥申请人思想品德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一)选拔范围

1.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面向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选拔。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正式录取通知,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对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少于3个月的申请,教育处(组)可不予受理。

2.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毕业一年以内学生)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明确1个意向岗位。

3.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选拔。申请人需已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合作渠道)和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仅面向国内高校实施。

5. 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不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二)时间安排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网上报名,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申报受理时间以届时公布的遴选通知为准。

三、申请人申报步骤

(一)了解项目、准备材料。尤其要学习国家留学网首页-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专栏中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二)登陆http://sa.csc.edu.cn/student,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

(三)登录后,按顺序填写【基本情况】【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页面信息,并填写完整。

(四)待进入项目申报期后,在【申请留学情况】页面按顺序设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受理单位名称”。

(五)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上传附件材料”,根据提示上传项目要求的PDF材料。

(六)在项目开通期内提交申请表。

(七)下载生成的PDF格式申请表并打印。

注:提交申请表后,若我馆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务必在申请截止前重新提交。我馆接收后,申请人修改信息需先请求教育组“退回申请表”。

四、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对在外留学人员,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有关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和要求不同,请根据相关项目工作时间做好申请准备工作。

(二)驻俄使馆馆区留学人员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由驻俄使馆教育处负责。其他领区(圣彼得堡、哈巴罗夫斯克、叶卡捷琳堡、伊尔库茨克、符拉迪沃斯托克、喀山)留学人员请联系所在地区中国总领馆。(馆区分布请查阅http://ru.china-embassy.org/chn/fwzn/lsfws/lqhf/)。请务必确认所属使领馆后再行选择受理机构。

(三)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馆区不收取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查。

(四)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已获得奖学金的,取消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五)从即日起,教育组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7-4212-315-202。电子邮箱: chinaconsul_khab_ru@mfa.gov.cn请同学们相互转告,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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